满洲里市司法行政系统“四个狠抓”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0.07.2015  18:0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狠抓党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规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接待和宴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狠抓政风建设。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认真治理机关慵懒散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下大力气整治司法行政系统窗口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积极参与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活动。

  狠抓警风建设。进一步加大警务督察力度,严肃警容风纪,严格警车管理使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司法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司法行政警务公开,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狠抓行风建设。加大司法行政系统纠风工作力度,在公证领域开展公证质量“零容忍”活动,在律师行业开展律师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公证员、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职业诚信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咨询投诉办理制、结果反馈制、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努力做到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问题解决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