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一览表
业务 类别 | 信访诉求清单 | 法定途径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监狱 管理 | 监狱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被管理对象伤残、死亡,要求赔偿 | ①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和申诉 |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发》 |
②依法向监狱管理机关申诉、申请复查、复议,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 | |||
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 | ||
不当办理保外就医,不当提请减刑、假释 | ①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 ||
②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和申诉 | |||
戒毒 管理 | 被管理对象在生产劳动中发生工伤、因工死亡,要求赔偿;强制隔离戒毒死亡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被管理对象伤残、死亡,要求赔偿 | ①依法向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申诉、申请复查、复议,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 | 《禁毒法》《国家赔偿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行政复议法》 |
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 | ||
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 依法向检查机关投诉 |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
不当办理所外就医,不当提请提前或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 依法向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反映 | 《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 |
司法 鉴定 | 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职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鉴定活动的;因不负责人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反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管理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 依法向司法鉴定机构所住地或者司法鉴定人职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或者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复查、复核或者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职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
对鉴定有异议的 | 通过法庭质证解决,或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 ||
律师 |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反《律师法》的行为 | 依法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或者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或者行政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复查、复核或者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对律师服务合同的投诉 | ①向律师协会投诉、申请调解 |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 | |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法》 | ||
公证
| 公证员、公证机构有违反《公证法的行为》 | 依法向公证机构住所地或者公证员职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或者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复查、复核或者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公证书错误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①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 ||
②向公证协会投诉 | |||
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法律援助 | 申请法律援助 | 可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提出 | 注:信访部门受理后转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
投诉违规收费等 | 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申请复查、复议,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刑事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 |
信息公开 | 司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其他 | 监狱、戒毒所(原劳教所)部分工作人员身份待遇 | 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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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机构及其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等工作中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 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 |
其他 | 司法行政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 申诉 | 《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
司法行政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 申请调解仲裁 | 《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 |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 行政监察举报 | 《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
纪律检查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