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让内蒙古各族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红利
原标题:“百名地方官员谈法治”
王君:让内蒙古各族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红利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向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未来方向。为做好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相关报道,人民网推出特别策划——“百名地方官员谈法治”。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就如何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如何贯彻落实全会部署,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独家专访。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了依法治国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请您谈谈怎样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
王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要从“重大抉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和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艰辛曲折的过程,既取得了重大成果、积累了成功经验,也付出过沉重代价、经受过惨痛教训。历史警示我们,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历史告诉我们,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二是要从“重要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现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党风政风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很多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只有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运用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要从“长远考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面向未来,我们党要领导人民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长期执政和长治久安,关键要解决好法治和人治这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是较好推行法治的国家;而一些国家之所以没能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很大程度都与法治不彰有关。我们只有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才能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才能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您是如何理解的?
王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领导核心地位的具体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因此,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方面。要全面落实“三统一”、“四善于”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地宣传党的领导,与时俱进地改善党的领导,既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好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又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记者:从您的谈话中我们认识到,对手中的权力,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有敬畏之心,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而且要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老百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红利。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还需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王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落实这一要求,保障老百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红利,各方面的工作都要做好,特别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在推进科学立法方面,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同时,要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制定和修改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促进文化繁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充分反映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使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在推进严格执法方面,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着力促进文明执法。同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在推进司法公正方面,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司法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切实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大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力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不断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还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习气、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内蒙古在树立法治意识、促进全民守法方面有哪些部署和要求?
王君:正如《决定》指出的那样,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近年来,内蒙古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不断提高,但也有一些社会成员法治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观念淡薄、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努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
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城镇社区、进农村牧区,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切实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抓住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这个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程,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强化对危害生产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和药品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据我们了解,内蒙古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方面认识高、行动快,请问你们在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有哪些目标、举措和保障措施?
王君:加强内蒙古法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把握方向原则,明确目标任务,搞好总体谋划,用中央精神指导内蒙古法治建设实践、推动内蒙古法治建设工作。我区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具体来讲,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要求,着力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规范体系;着力加强保障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干部人才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部署要求,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执法;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重点,扎实推进全民守法。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保证上述目标任务的实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把党的领导责任履行好。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领导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机制,认真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亲力亲为地做好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把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快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着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法律履职尽责,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的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章等党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章党规,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二是切实把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好。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必须强化组织和人才保障,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切实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增强法治专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重视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快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快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内蒙古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要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法学教育研究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政法部门和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加快建设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区情的高水平法学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队伍、骨干教师队伍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三是切实把法治领域改革举措落实好。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必须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注入不竭动力。要搞好改革统筹。法治领域改革社会关注度高,许多改革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各级党委一定要增强改革担当,加强工作统筹,整合资源力量,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集中攻坚。各级改革领导小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既要沉下去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也要多方面征求意见、咨询论证,还要走出去学习考察、借鉴经验,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改革方案,有力有序地推进改革。要增进改革共识。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也必然要触动现有的职能、权限和利益。各级公检法司等机关和部门要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增强大局意识,跳出部门框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法治改革决策部署,不能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能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更不能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切实做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加大改革力度。把实际问题解决了多少、人民群众满意度如何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都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向前推进,决不能避重就轻、拣易怕难,决不能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确保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人民网呼和浩特11月24日电记者 白建平 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