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谱生态协奏曲 共护千里北国草
自治区检察机关与林草部门
交流草原保护协作工作
7月8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与林草部门召开“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交流会。此次交流会是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荒漠化防治,交流互鉴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经验,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智慧力量。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肇晟,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罗青;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铁牛等领导同志出席。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会议。
2021年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林草局等部门紧密合作,累计排查发现破坏草原林地问题3万余件,目前已全部得到有效整治并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其中办理违法犯罪案件1492件,有力打击了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全区组织开展的“守护北疆草原森林”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148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15件,提起公益诉讼133件,保护草原13.74万亩,该活动被评为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针对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检察公益林”建设,采取劳役补偿、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等多种修复模式,完成“检察公益林”“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37处、补植复绿3.3万亩,推动生态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身份转变,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
李永君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视察内蒙古,五次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在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每次必谈草原保护。草原是内蒙古的生存依托,深入推进“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我们要深切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深情关怀和殷切期望,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把做好草原保护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任务抓实抓好。
李永君要求,要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中突出荒漠化防治这个重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将荒漠化防治作为草原生态保护的重点任务,加强草原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协同,全力推进草原防沙治沙。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让“红线”成为草原保护不可逾越的“雷池”。做好禁牧、草畜平衡、退耕还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草原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地见效。积极推动草原绿色矿山治理,加强与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依法追究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坚决避免出现“企业破坏、老板发财、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坚持草原荒漠化综合防治,一体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森林保护的监督,实现草原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
以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全区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切实为“千里北国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涉草原违法刑事犯罪,运用好与林长办等部门建立的案件线索移送和联络机制,常态化开展破坏草原专项立案监督。发挥好民事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强对涉草牧场案件的监督,妥善处理好草牧场纠纷案件和信访,积极化解矛盾,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让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用好行政检察手段,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深化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草原生态保护治理突出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提升草原保护治理效能。
要共同发力抓好草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三级检察机关要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在监督办案中拧成“一根绳”、形成“一股劲”,进一步提升整体办案质效。检察机关要与林草部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把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生态修复等方面协作做得更优,重要部署及时沟通、重点事项联合推进、重大疑难问题共商办理做得更实,草原保护执法司法合力凝聚得更牢。要深化跨区域协作,加强跨市级省级、跨国境区域协作,攥起协作的拳头,不断扩大环境保护“朋友圈”。要加强与社会协作,加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通过人大监督和政协协商促推问题解决。做好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拓展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深度参与公益保护机制,通过组建公益志愿者团队、公益守护人驿站、乌兰牧骑公益诉讼宣传队等形式,畅通公众参与公益保护渠道。
王肇晟表示,召开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既是林草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一次“双向奔赴”,也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一场“草原之约”。2021年11月,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走深走实,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这次推进会的召开,对办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林草系统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林长+检察长”协作,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保障措施,着力营造全社会“知草、爱草、护草”的浓厚氛围。
交流会上,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检察(分)院,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林草部门作了经验交流,并现场回答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的提问。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检察院及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参加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