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6名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雁过拔毛”式的村干部终被查
日前,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纪委监委对凉城县永兴镇多纳苏行政村村委会会计史银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史银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并以他人的名义虚报冒领农资综补、农资直补、养老保险、种植保险等惠农补贴,同时将贪婪的“黑手”伸向扶贫领域,冒领村民低保金和其它救济补贴。其行为涉及领域广泛,属于典型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涉案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
史银旺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无视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凉城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银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肆意侵吞退耕还林补贴款
一个贪支书,带坏一窝村干部
2018年12月14日,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纪委监委对凉城县曹碾满族乡周泉行政村原支书陈世华、原主任秦三堂、原会计刘建明以及该行政村所辖的两个自然村村长潘喜生、张有名的违纪违法案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陈世华、秦三堂、刘建明,理想信念滑坡、党性意识全无,违反廉洁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退耕还林补贴款,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继续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且涉嫌犯罪。上行下效、引发窝案,潘喜生、张有名也在贪欲的作祟下,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凉城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世华、秦三堂、刘建明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将陈世华、秦三堂、潘喜生、张有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