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80名新选任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12.10.2015  19:27

   本网讯(记者 赵静)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在内蒙古司法厅干警培训中心举行,自治区层面新选任的80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至此,全区已有218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他们将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交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本次选任的80名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既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有律师、法学教授,还有金融、交通、电力等企业以及基层的普通群众,兼顾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党派等因素,结构比较合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据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内蒙古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临督情形原先的7种扩大至11种,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同时,本次改革还完善了监督程序和知情权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