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665名男性消防员

12.02.2019  09:30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男性消防员1665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35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1315名。

    据了解,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转制组建,在自治区设消防救援总队,盟市设消防救援支队,旗县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由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在大兴安岭(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6市(盟)设森林消防支队,支队下设大队、中队,总队直属单位在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分设大队,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分设中队。

    招录的消防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xfyzl.119.gov.cn)查询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报名时间截止到2月28日18时。(记者 苗青)

    原标题: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665名男性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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