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3个月成功劝返或抓获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成绩单”
3个月成功劝返或抓获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4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潜逃时间最长23年
正义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戴佳)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检察机关3个月成功劝返或抓获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在发布会上介绍,2014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缉捕一批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已成功地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其中,11人涉嫌贪污犯罪,31人涉嫌行贿受贿犯罪,4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3人潜逃10年以上,潜逃时间最长的23年。
徐进辉介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有四个特点。一是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开展劝返工作成功率较高。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经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重要关系人开展劝返工作,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36人,占73.5%。二是在潜逃境外人员较多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效果较好。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一些逃犯彼此联络、感情慰藉,在潜逃人员集中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往往能够形成连锁效应。三是境内抓捕与开展国际司法协作相结合效果好。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通过开展边境地区国际司法协作、境内追逃与境外协作抓捕相结合,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3人,占26.5%。四是切断境内外经济联系,追逃与追赃相结合是促成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重要条件。
“对认识罪行、愿意悔改、积极退赃并愿意回国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徐进辉表示,201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结束之前,向检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投案自首的,参照《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规定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