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民政局为市直5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422万元地方经济补助

08.07.2016  04:29

  按照《赤峰市征兵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赤峰市为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标准发放,退役士官和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在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发。2016年度,赤峰市由市直接收管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3人。截止7月6日,422.24万元地方经济补助金已经全部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退役士兵的待遇得到了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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