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报告
为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情况列入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区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工作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区内外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动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聚焦企业科技创新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政策宣传解读不深入并存、科创企业发展不充分与分布不均衡并存、高质量创新平台少与创新成果转化率低并存、创新人才缺乏与人才政策不完善并存、财政科技支持不够与科技金融供给不足并存等问题,调研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落实。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落实好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二是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活动主体。支持企业成为创新决策主体;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三是以企业为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中试基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四是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引才;鼓励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加强创新激励。五是发挥好财政金融助力企业创新作用。强化财政科技支持,充分发挥科技金融作用。六是构建企业主导的融通创新生态。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科学合理布局科创资源。
在分组审议时,组成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有的委员说:“应选择部分优秀大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所需的政策、平台、制度、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支持力度。”有的委员建议专家评审科技项目时不能简单看科研经费投入,要倾向于科研成果化、市场化。要选派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辅导。”
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督促自治区政府认真研究和解决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好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供稿: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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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席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