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全方位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要“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呼伦贝尔市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通过一些列政策措施促进妇女发展。
一、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我市积极落实和执行《就业促进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现带有就业歧视性规定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祛除有关内容后方允许发布。市人社局、工商局每年对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依法发布职业介绍信息。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均不允许设置性别限制,极特殊岗位需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设限。
二、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我市开展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扶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截至2014年底,我市累计争取到自治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9577.5万元,扶持创业妇女7458人。市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活动,指导和帮助妇女就业。逐步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通过“春风行动”、“零转移家庭”等农牧民转移就业组织、援助活动,为农村牧区妇女外出就业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外出就业组织化程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女性技能劳动者比例不断提高。 我市在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中,设置了美容美发、中西面点、服装加工等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针对就业困难女性开办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商品营业、计算机操作等技能培训。全市有高级技师中,女占32.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60.35%。我市落实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体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精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四、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市人社局每年开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政策培训及执行情况书面审查、实地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积极为女性创业就业搭建平台。 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通过扎实建设呼伦贝尔市创业园,形成“一园区、多基地”的全市创业就业大格局。目前,园区内有女性创业者59人,市政府为每位创业者发放创业贷款5万元,创业补贴3000元;成立了创业园妇女委员会,市妇联为妇女创业企业注入电子商务浩特家政服务平台建设经费20万元。
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我市加强土地流转普法宣传,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草场承包确权中的合法权益。加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执法监管,及时解决涉及农村妇女的土地纠纷问题,主动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