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的《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决议已获批

01.02.2016  17:55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于近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布实施。近年来,我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对市政道路设施及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和建设。由于缺少统一的建设规划,市政道路设施审批管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市区道路随意开挖,占用市政道路设施、超期施工现象增多,市政工程围挡管理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造成交通拥堵,给广大市民生活带来不便。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审批流程,健全约束机制。且依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呼常办发(2014)96号]对《条例》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