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从四方面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

24.04.2015  11:38

  近日,记者从市改革办了解到,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呼和浩特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民主法治改革各项工作。

  在立法工作方面,强化了人大的立法职能,及时清理、修订不符合或不适应呼和浩特客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的初审。同时强化了人大的监督职能,研究制定人大执法监督的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人大代表的工作职能,探索建立健全人大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建立代表小组学习、调研、视察等制度,明确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职责。

  在民主协商方面,一是发挥政协的主渠道作用,制定出台了《协商计划》,明确了协商的议题、时间、形式、参加人员等内容。二是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将市政协27个界别分为17个界别活动组,建立了政协主席、副主席和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政协委员管理机制,修订了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办法。

  在法治首府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呼和浩特的意见》,从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个方面对加快呼和浩特法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深化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中城市管理领域各项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覆盖全市,探索建立合法、便捷、高效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机制。加快建立立法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实现立法“改、废”与“立”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现阶段呼和浩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聘用法律顾问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摸底,正在制定出台关于法律顾问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市检察院作为全区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院,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推行“阳光检察”工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开通“两微一站”即官方微博、微信和检察门户网站,实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网上运行,将检察机关立案标准、办案流程、办案结果等每个环节公诸于众,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信访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方面,重点在制度建设上下了功夫,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实施意见》、《分级分层接待处理群众来访责任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呼和浩特还将抓紧制定各项改革方案,抓好衔接配套制度和改革试点破题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更大实效。(首席记者 海珍)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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