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奠定和谐发展基石
2015年,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议,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高度重视民主和法治领域工作,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市的新征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扎实发展。
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今年,市人大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加强立法统筹和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7部法规。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8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执法监督5项,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集体视察20次。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完善议案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为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有效保障。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了常委会履职能力。
积极支持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今年,呼和浩特制定实施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市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就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以品牌创建推动旅游业发展等议题开展了专题协商。紧扣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就快速路建设、“引黄入呼”二期工程及饮水安全监管、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光伏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了一系列视察调研和界别活动。加强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政协协商议政的实效。
深入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今年,呼和浩特扎实做好全面依法治市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确定了185项重要法治建设举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努力形成边界清晰、权责明确、依法保障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司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妥善审结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劫案及“金道堂”案等大案要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尊法守法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重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宗教等工作。今年,呼和浩特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沟通,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观摩全市的重大工程,引导他们为首府改革发展稳定献计出力。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发展了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持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大力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取得新进展。(记者 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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