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文玉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黄继刚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张继雷的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建国的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程民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浩雷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王 锋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文相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刘健文为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孙永红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 燕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尔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庭长职务;
孙 昊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敬波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任武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雷 旸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 臻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胡雪莹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宫 静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常 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马学英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子洋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铁刚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国民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白雪松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段惠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刚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伏 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贾慧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巴特尔仓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窦 双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瑞辰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
王任武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雷 旸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胡雪莹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达林太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常 明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 臻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宫 静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徐金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董大铭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庭长;
杜子洋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李永刚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窦 双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白雪松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贾慧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伏 春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铁刚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段惠智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国民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马学英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赵瑞辰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巴特尔仓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 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