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监督员抽取系统正式启用

18.07.2017  11:51

            近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的通知》(内司通[2017]54号)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委托内蒙古联通公司依托“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建立的“呼和浩特市人民监督员抽取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通过该系统的投入使用,实现了随机抽取参加监督案件的人民监督员,提升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监督效能,为公平公正公开的选取监督检察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创造了先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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