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07.02.2015  02:07

1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发〔2015〕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2月22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明确了呼和浩特市及所属旗县区低保对象认定的资格条件、收入核定的计算口径,以及申请低保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的情况。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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