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4.06.2016  09:07

  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呼和浩特市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13号),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服务形式、入驻条件、运行模式和管理规则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孵化基地主要功能旨在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信息交流、等级评估、政策咨询、人才实践等服务,打造成群众需要的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基地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以签订入驻协议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2年的孵化服务并对社会组织提出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活动的要求,确保孵化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