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预警
11月30日,呼和浩特市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AQI指数为305,空气质量等级为严重污染,依据《呼和浩特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条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
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公布预警信息,倡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停驶、少驶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同时,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及时采取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由市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限制未达到“绿色工地”标准的施工现场,除不实施土方建设的项目外,停止其土方作业。
二是市房产局负责暂停污染区域内的拆除施工作业。
三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旗、县、区政府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四是由市环保局督办,有关旗、县、区环保局负责,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禁止燃用超标煤炭,确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市运行的商砼站,要求全部落实降尘措施。
五是市公安局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杜绝无标车、黄标车进入二环内限行区域;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
六是市交通运输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增加公交车运力保障;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型机械、施工车辆的上路管理。
此外,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继续严查市四区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严密监控24小时污染物变化情况,结合气象条件研判下一步空气质量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最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