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实现统一

06.04.2017  19:36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6日电(曹桢)从今年3月15日起,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供养不再区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两者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统一,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今年3月15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并实施《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志民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明确了供养对象范围、管理部门职责、认定条件、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保障措施等,体现了城乡统筹,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据悉,对于特困人员,呼和浩特市以往按照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两个体系进行供养和救助,《办法》将两者进行了统一。考虑到城镇生活与农村生活成本的差异,目前农村“五保”标准还低于城镇“三无”标准。

    此外,《办法》积极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如鼓励通过PPP、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发展供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公益组织、民办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供养服务。

    《办法》还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前,要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60%以上,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现有特困人员6649人,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955户5978人,城镇“三无”供养对象6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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