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要求市政局贯彻落实修改的《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
07.03.2016 16:36
本文来源: 建设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管理条例》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涉及道路开挖报批流程和要件,道路集中开挖时间由之前的八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同时提高违法行为罚款额度。按照谁普法谁执法的原则,市城乡建设委法规科要求市政局认真组织《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普及最新规定,为今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来源: 建设局
07.03.20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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