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营业执照,呼和浩特市将推行“三证合一”

23.05.2015  11:06

[ 导读 ]记者昨日从呼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召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工商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昨日从呼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召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工商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三证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减少行政审批成本,缩短办理时限,通过实行“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促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准入时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工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现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

        《办法》要求,设立登记操作程序及办理时限, 工商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工商部门在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营业执照信息传送给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反馈到工商部门,时限为1个工作日。工商登记窗口将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传送给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将税务登记证号反馈到工商登记窗口,时限为1个工作日。工商登记窗口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在营业执照上予以加注,并向申请人发放,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于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此外,《办法》对变更登记操作流程及办理时限、注销登记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目前,市工商局将牵头搭建平台,与质监、国税、地税、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本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全力推进和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责任编辑: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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