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26.08.2015 12:45
本文来源: 政府
呼和浩特市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积极优化民族学校布局结构,建立起从幼儿教育到高中教育,层次结构比较合理的办学体系,逐步走上了规模、质量、效益、特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市民族教育总体情况
全市现有民族中小学、幼儿园40所(中学10所、小学19所、幼儿园11所),在校生4.4万人,少数民族学生1.5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4%。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幼儿园7所(中学2所、小学1所、幼儿园4所),蒙古语授课学生5031人。加授蒙古语中小学、幼儿园24所(中学7所、小学13所、幼儿园4所),加授蒙古语学生8820人。回族中小学、幼儿园7所(中学1所、小学4所、幼儿园2所),满族学校2所(小学1所、幼儿园1所)。
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913人,少数民族教师1473人,占民族学校总教师人数的38%。其中蒙古语授课学校教师456人,加授蒙古语教师110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好《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针对《条例》中规定的扶持民族教育发展、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和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助学金等方面的条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实施要求。同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民族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力争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增加50%和高中学校按现行免学费标准增加30%的目标。
(二)完善民族教育助学体系,建立民族中小学助学金制度
按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人每天补助6元、7元、8元的标准设立助学金,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三)提高民族学校教师待遇
为吸引民族教育优秀人才,提高民族学校教师待遇,实行民族学校(包括民族幼儿园)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
(四)合理规划“双语”教育发展布局,扩大“双语”教育办学规模。
通过合理规划“双语”教育发展布局,扩大“双语”教育办学规模,满足蒙古族学生的上学需求。
(五)新建一所民族职业中学
培养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蒙汉兼通初中级实用型技术人才。
三、发展民族教育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作为民族地区首府城市,民族教育是重点更是亮点。近几年,我市民族教育发展速度较快,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民族教育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五年一次的督导评估验收,我市获得了全区第一的好成绩,我市民族教育走在了自治区前列。
(一)争取政策大力支持,促进民族教育发展
1.颁布了《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工作条例》
我市早在2000年4月就颁布了《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工作条例》,这也是自治区第一部民族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为民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为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积极争取市人大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自2011年我市实施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以来,除每年拨付正常经费外,市本级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提高逐年增加专项资金额度,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各旗县区每年也安排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年投入近500万元。
3.实施民族教育助学政策
2011年,我市对蒙古语授课幼儿园实施免保教费政策,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享受15年免费教育。按照自治区财政的安排,蒙汉“双语”授课民族学校寄宿制学生还享受生活费补助。2012年自治区政府提高了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补助1350元,初中生每学年补助1620元,高中生每学年补助1890元。自2004年起,我市对少数民族应届高考优秀学生进行奖励资助,连续11年奖励资助了近千名少数民族应届高考学生,投入的资金达200多万元,不仅积极鼓励了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同时,对经济困难家庭少数民族学生也进行了及时救助。
(二)加强学校布局调整,满足百姓就学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民族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扩大蒙古语授课学校办学规模。2013年,我局确定了新建、改扩建7所蒙古语授课和加授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提出了蒙古语授课“三片两点”发展规划。确定在城区南片,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东校区原址,新建市蒙古族幼儿园南区;在城区东片,新建赛罕区民族中学蒙古语授课教学楼、文体活动楼,赛罕区民族小学新建多功能教学楼;在城区北片,新建独立的蒙古语授课小学与幼儿园,中西部的两点即迁址复建玉泉区民族幼儿园和改扩建新城区蒙古族幼儿园。目前,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城市南片市蒙古族幼儿园南园已于2013年开工建设,预计明年3月投入使用。北片新建蒙古语授课小学和幼儿园项目的选址还在进行中。东片赛罕区民族中学、民族小学建设规划手续已全部办完,准备开工。中西部的两点,其中拆除重建的新城区蒙古族幼儿园已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另外迁址复建的玉泉区民族幼儿园预计今年9月投入使用。
(三)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双语”教学取得实效
近年来,由于我市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民族教育政策的倾斜、教学质量的提高、蒙古族人口的增长以及来我市务工、求学、就业等外来人员的逐年增多,蒙古语授课学生由2010年的2879人增加至2014年的5031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蒙古语授课的人数为2487 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蒙古语授课学生年均增长率分别20.9%和13.3%。 从2009年秋季开始,以蒙古族为主体的民族学校全面开设加授蒙古语文课程,并在小学、初中的初始年级设立加授蒙古语实验班,学习蒙古语文的学生保持在8000多人。 2010年我局制定出台了《加授蒙古语文中考加分的实施意见》,有效激发了蒙古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的积极性。2012年,加授蒙古语文首次进入中考科目,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开展“5A”级评估验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
为了提高民族学校的办学水平,提升学校管理能力,从2004年起,我们实行民族学校内部“5A”级管理评价制度。“5A”级管理主要是针对民族学校内部管理的制度建设、校园环境、教师队伍建设和宿舍、食堂及安全等管理进行考评。10年来,我们两次修订评估基础量化表,内部管理从关注规范到关注质量,一步步走向了成熟,先后评出12所“5A”级中小学、幼儿园,占到民族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为促进民族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抓好学校特色建设,传承弘扬民族文化
民族学校不仅肩负着与普通学校同样的教育教学任务,同时也肩负着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重任。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展示学校在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和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取得的成果。2010年,我市成功举办了全市首届民族中小学传统体育运动会,并确定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年举办一次单项比赛。自2011年起,我局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市民族学校师生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诵读/书写中华经典比赛活动,迄今已举行三届,通过比赛,提高了全市民族学校师生对学习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应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举办民族学校艺术节文艺汇演,目前已举办三届。大力支持市蒙古族学校的女子足球队,该校的女子足球队多次代表自治区、国家参加国内外大赛并取得优秀成绩。逐步建立中小学民族文化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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