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批字[2014]186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安成钢结构有限公司钢构件及新型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安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钢构件及新型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的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后,我局组成现场勘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4]0024号)、市发改委节能评估批复(呼发改环资字[2014]11号)、市经信委备案的批复(呼经信审字[2014]9号)。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项目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新区,原新诺铝制品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为小平南大街、南侧为园区规划用地、西侧为尚未建设的规划道路、北侧为阳光大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1°43'22.91"、北纬40°32'56.45"。项目总用地面积71064m 2 ,总建筑面积52355m 2 ,建设规模为年生产3万吨型钢构件和86万平米岩棉夹心复合板。项目主要建设钢结构车间、彩钢板车间、原料和成品库房、综合办公楼、科研楼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3627.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12%。
项目为新建工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须经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的食堂、采暖和热水等严禁使用原煤。
2、项目冬季取暖由园区集中供给;厨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机自带的烟尘净化机(收集率>90%、净化效率>98%)处理后由风机排至车间外;抛丸粉尘和岩棉芯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油漆废气经过滤棉和活性炭过滤吸附(去除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不准在室外焊接、抛丸除锈、岩棉芯切割和喷漆。
3、项目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含油污水经防渗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所有涉水坑、池、管网等全部做防渗防漏处理,防渗系数<1×10 - 7 cm/s,严禁采用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送往就近垃圾转运点处置;钢材下脚料、回收粉尘、废铸钢丸等一般生产固废须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焊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棉丝、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危废贮存间须按有关规定建设。
5、优选设备,产生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6、项目在施工开始时,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部门,针对环境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验收时须提交监理报告。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该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规模、地点、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须重新进行审核。
五、我局委托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足额征收排污费。
2014年11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4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安成钢结构有限公司钢构件及新型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呼和浩特13:10 28.11.2014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