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市东郊南店村、塔利村、郑家沙梁村、毫沁营村四村联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8.11.2014  13:10
呼环政批字[2014]19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东郊南店村、塔利村、郑家沙梁村、毫沁营村四村联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东郊南店村、塔利村、郑家沙梁村、毫沁营村四村联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后,我局组成现场勘查组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委员会”的技术评审。项目已取得呼市发改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发改投字[2010]929号、呼发改投字[2011]191号)、呼市规划局的批复(呼规批市政字[2011]50号)以及呼市国土局关于项目用地的意见(呼国土发[2014]110号)。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约83.496hm 2 ,总长度约18678m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含供暖、燃气、电力、给排水管网以及路灯、绿化等),建设道路分别为阿拉坦汗大街、哈拉更西路、成吉思汗东街、东站西路、土默特路、海拉尔东街、东站北街、北广场东路、北广场西路和规划纬四路。项目总投资7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7万元,占总投资比为0.76%。 项目为新建工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须经新城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的食堂、采暖和热水等严禁使用原煤。施工期间的废焊头、焊条等危险废物须单独储存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项目道路两侧须加强绿化建设,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以及交通噪声的影响;道路须定时清扫,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项目在施工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部门,主要对防渗、防漏等工程进行环境监理,验收时须提交监理报告。 4、项目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新城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新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并足额征收排污费。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4年11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新城区环保局,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