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批字[2014]147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鼎盛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赛罕区罗家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后,我局组成现场勘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市国土局出具了《关于罗家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意见》(呼国土发[2014]892号)、市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呼发改投字[2014]685号)和市规划局《村镇建设项目规划通知书》(呼规批赛分通字[2013]第2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确认该项目为棚户区(城中村)回迁房工程(呼房函[2014]151号)。项目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呼和浩特赛罕区罗家营村,京包高速公路以南、110国道以北和机场高速路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为53.2127公顷。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8万m 2 (其中A区为13.6万m 2 ,B区为8.2万m 2 ),地上建筑面积为21.5万m 2 ,地下建筑面积为0.3万m 2 。主要建30栋7层或8层建筑、社区中心、幼儿园、教堂、公共厕所、酒店(6800m 2 )、写字楼(8208m 2 )及其他配套商业18098m 2 。项目总投资13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2%。
项目为新建工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须经赛罕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的食堂、采暖和热水等严禁使用原煤。施工营地严禁设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
2、项目必须采用城市集中供暖,严禁自建锅炉房;幼儿园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去除率>75%)后由设在楼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生活污水必须经防渗漏化粪池、含油废水必须经防渗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4、该项目严禁设置垃圾转运站。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暂存点,每日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到垃圾处理厂。
5、加强对地下车库的管理,保证车库内环境质量,地下车库废气须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并实行车辆尾气定期检测制度,保证其达标排放。
6、项目产生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和减震等措施,达标排放。
7、项目地基挖深不得超过3米,项目所有涉水坑、池、管网、垃圾暂存点地面、地下车库地面和公厕地面等必须做好防渗防漏处理,渗透系数<1×10 - 10 cm/s,严禁采用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8、项目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商住楼严格控制经营餐饮娱乐服务业,若经营须另行批复。
9、项目在施工开始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部门,对施工营地的选址和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环境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验收时须提交监理报告。
10、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该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规模、地点、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须重新进行审核。
五、我局委托赛罕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营地的管理及施工期其他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4年9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环保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8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呼和浩特13:10 28.11.2014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