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再生水管网工程—辛辛板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8.11.2014  13:11
呼环政批字[2014]182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再生水管网工程—辛辛板系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再生水管网工程—辛辛板系统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后,我局组成现场勘查组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委员会”的技术评审。项目已取得呼和浩特市水务局预审意见及市发改委立项文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辛辛板再生水系统服务范围为察哈尔大街以北、东影南路以西、扎达盖河以东区域,服务面积45.73km 2,建设内容为敷设管网38870m。项目由辛辛板污水处理厂供水,远期(2020年)规划输送再生水量10万m 3 /d,回用对象为金桥热电厂和科林热电厂工业用水,市政用水以及河道景观补水。项目施工规划范围内有6眼饮用水水源井(DM08、DM09、DM10、ZN04、ZN07、DS14)。项目总投资913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4 %。 项目为新建工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按照所涉及区域,分别经赛罕区环保局、玉泉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的食堂、采暖和热水等严禁使用原煤。 2、项目施工现场道路须硬化处理,增设喷水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墙、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堆放土方表面须压实并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严禁将废弃物进行燃烧处理。 3、项目闭水试验排出的清净下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项目产生的弃土及老化管道等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运输采用密闭方式,不得沿途洒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5、项目施工及泵站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设置屏障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影响。有市电供应情况下禁止使用柴油发电机组。 6、项目在管线布设过程中,不准在城区饮用水水源井半径50米范围内建设与供水无关的任何设施,严禁在此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等;涉及此区域的供水管网须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7、项目在施工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部门,主要对水源井的保护措施等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环境监理,验收时须提交监理报告。 8、项目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环评和批复要求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赛罕区环保局、玉泉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在各自区域内施工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4年10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环保局、玉泉区环保局,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