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名单

15.07.2015  20:12
  一、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     委托权限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对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检查,及其临时性停运的初审、排污申报登记、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核准污染源日常管理、企业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环保热线电话12369投诉现场执法。 二、    呼和浩特市环境科研所     委托权限范围:     根据《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对全市辖区煤质监测检查。 三、    呼和浩特市开发区环保分局     委托权限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对开发区建设项目“三同时” 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检查,及其临时性停运的初审、排污申报登记、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建筑工地的申报核准、污染源日常管理、企业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环保热线电话12369投诉现场执法。 四、    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中心     委托权限范围:     根据《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呼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对全市机动车尾气监测检查。 五、    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委托权限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对全市固体废物的申报和监管。 六、    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公室     委托权限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对全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