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通字〔2015〕119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关于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对建设项目审查情况的通知
各旗县区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于2015年8月28日下午召开了2015年度第七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会议,会议主要对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审查结果
本次会议共审查了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全部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查。
二、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负责监管的项目:
1.呼和浩特市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火车东站二期项目;
2.上海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绿地之窗建设项目。
(二)回民区负责监管的项目:
内蒙古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季花辰小区建设项目。(三)玉泉区负责监管的项目: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工程。
(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呼和浩特市昊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沙尔沁工业区天然气市政管网项目。
(五)和林县负责监管的项目:
呼和浩特市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林县60MWp设施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MWp部分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
根据施工期环境监察检查工作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开展环评执法检查,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并足额征收排污费。
四、公示
根据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和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及程序》(呼环通字〔2014〕25号)等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在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http://www.hhhthb.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015年9月7日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