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市继续大力支持老年事业发展
29.01.2018 15:13
本文来源: 政府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发展老龄事业发展,今年,呼市按照老龄人口(60岁以上)数每人4元的标准安排老年事业费148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乘车保险、老年事业宣传、老年人慰问等相关老龄事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标准为80至99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100元,对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截止12月18日,市财政拨付补助资金3656.08万元(其中:上级下达资金2224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1432.08万元),享受待遇人数55395人。
对全市70周岁以上未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城市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补助。市财政预算资金155.28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47.92万元,享受待遇人数18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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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20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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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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