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网约车征求意见稿出台:司机需本地户籍或持居住证 车辆需本地号牌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19日电(郝芳芳)19日,呼和浩特政府网发布《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司机须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网约车车辆需为本地牌照,购置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鼓励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购置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牌号为呼和浩特市号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年以内;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综合性能等级评定应当在二级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运行信息应当实现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联网;车辆近两年内无非法经营处罚记录等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从业资格证吊销记录。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等条件。
网约车辆、驾驶员均需持证运营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由已许可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从业驾驶员的委托书或合作意向书,经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并且本人经从业资格考核合格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许可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车辆所有人委托书或合作意向书,经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个平台
在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此外,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及站点候客。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及运价标准,提供呼和浩特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信用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据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介绍,《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第一天,提意见的市民很少。征求建议和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前。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