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网约车新规规范了哪些事?

09.06.2017  10:43

  酝酿已久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出台了,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网约车新政的出台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那么网约车的价格如何确定?网约车公司平台如何申请?什么样的车型和驾驶员可以申请网约车?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为您寻求答案。

   网约车新政(试行)一个月后正式施行为期2年

  5月25日,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呼政发【2017】25号文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本细则。《通知》中规定,网约车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网约车价格如何确定?谁来管理?

  《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旗(县)道路运输管理部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车辆轨迹、订单详情、服务质量、乘客评价等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市发展改革、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质监、人民银行驻呼机构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如何申请?承担哪些主要责任?

  《通知》规定,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须设立在本市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运营机构、管理人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中还规定,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申请中有关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此外,《通知》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护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并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做好车辆的维护和评定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做好相关记录。

  什么样的车辆可以申请经营网约车?

  根据《通知》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应为本市号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

  (三)安装固定的并且符合国家、自治区、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综合性能等级评定应当在二级以上;

  (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

  (六)车辆运行信息应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

  (七)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八)车辆近两年内无非法经营处罚记录;

  (九)满足本市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具备哪些条件?

  《通知》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无从业资格证吊销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通知》明确规定,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辆所有人可变更车辆网络服务平台,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与车辆保持固定,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网约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及站点候客。(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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