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职称评审门槛低了条件宽了

19.10.2017  15:40

  昨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得知,与以往相比,这次改革后的职称评定工作门槛放低了,条件更宽泛了。

    职称评审范围有所扩大

  会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江汇介绍,这次职称改革,评审范围有所扩大,除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参加外,凡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央、自治区驻呼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均可申报职称。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和在我市工作年限的限制;中央、自治区驻呼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方可参加,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同时,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职称评审条件有所改变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会上得知,此次改革,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的设置更加合理。特别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市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

  同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申报比例以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据了解,我市日后在职称改革工作中,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据王江汇介绍,我市将旗县区及以下单位初级职称(包括初次认定)评审权下放至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试点,下放新城区、托克托县各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三年内,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将逐步下放至各旗县区;下放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将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权,下放至各主管局。

  同时,我市还将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申报时间安排出炉

  失信人员将受惩戒

  据了解,根据安排,我市职称申报时间安排出炉。其中,高级职称申报: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中初级职称申报: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初次认定: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以上申报时间均针对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以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同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结束后与评审表一并放入本人档案。(记者 蒋建波)

    原标题:呼和浩特:我市职称评审门槛低了,条件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