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我靠”又现广告中
[ 导读 ]“这样的广告设计确实吸引眼球,可我觉得,商家将‘我靠’两个字特意放大且占这么醒目的位置,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乍看还以为是在发泄不满。”章先生说。
律师:此广告语违反《广告法》 ,因此不提倡
“昨日途经石羊桥南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会路口东北角处,看到一侧墙上写着‘我靠青城公园、我靠中心名校、我靠高性价比、我靠城市主干道’的广告语,虽然广告上面画着一个人依靠的动作,但是因为‘我靠’二字被放大很多,很醒目,乍一看,还是给人不太舒服的感觉,这样的户外广告是不是与首府城市的市容市貌不太相吻合呢?”昨日,来我市办事的温州籍章先生致电呼和浩特晚报新闻热线反映。
广告语中现“我靠”
当日上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根据章先生的描述,来到了位于石羊桥南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会路口东北角,看到在一侧围挡墙上张贴着十几幅楼盘大型宣传广告,“我靠青城公园”、“我靠两大商圈”、“我靠中心名校”等等多样主题,左侧黑色“我靠”二字被放大,十分显眼,几乎占据整幅画面近一半,从远处便能看到。
“这样的广告设计确实吸引眼球,可我觉得,商家将‘我靠’两个字特意放大且占这么醒目的位置,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乍看还以为是在发泄不满。”章先生说。而路过此地的市民陈女士也发表了她的看法:“之前这里悬挂的是公益广告,这个可能是最近换的,我每天路过这里,看惯了的缘故吧,这个广告感觉很有新意,比较吸引大众眼球。”
商家:
“靠”字不含贬义
针对此事,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联系了内蒙古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广告创新设计,关于广告语出现的‘我靠’字样,‘靠’字本意为‘依靠’和‘靠近、临近’,不含贬义。”
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当日下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玉泉区工商分局商广科了解到,对于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广告,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必须要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该房地产公司因为 ‘五证’不齐全,所以办理不了《户外广告登记证》,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即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因此,我们之前对该公司处以2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停止发布,之后他们换成了公益广告,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又换回来了,而对于市民提出的广告语中出现不雅字眼的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很难界定是否违法,下一步我们将进行进一步核查。”玉泉区工商分局商广科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说。
律师:
此广告语违反《广告法》
针对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邬美清律师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说:“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是宣扬真善美的价值观,避免公众的歧义解读。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歧视性、侮辱性、有违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的语言,商业广告用语既要考虑消费者的需求满足和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等因素,还要兼顾社会道德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因素。该广告设计将‘我靠’二字放大并在公众场合下展示,导致群众产生误解,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值得提倡。”
[责任编辑:赵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