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16.02.2015  12:28

[ 导读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提高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我市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每月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提高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我市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四区城市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到565元,5个旗县城市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到515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人均每年提高到3644元,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每月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确保低保、五保、孤儿、城镇“三无”、“三民”人员救助经费落实发放到位,我市将全面推开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按“劳动力系数法”统一核算口径,实行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差额救助。力争在今年9月底完成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重新认定工作,10月份推开城市低保对象的重新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

同时,我市还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大病门诊最高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最高救助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全面开展低保边缘人员大病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新城区、赛罕区各打造1所三星级敬老院。敬老院在满足五保对象入住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赵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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