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让清风吹遍青城

02.12.2014  23:54

今年,呼和浩特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要求,形成“8868”的“两个责任”清单,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集体责任8条、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承担责任8条、纪委承担监督责任6条、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制度措施8条。全市上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参观反腐倡廉展览。

落实主体责任牵好“牛鼻子”

呼和浩特市委强化领导机制,由市委书记担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做到“八个一”:即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年初向党委(党组)提交上一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并接受审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和廉政风险排查;每半年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服务企业清风行活动。

同时,呼和浩特市委还印发了《2014年呼和浩特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呼和浩特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全覆盖”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七大类56项,明确了市委、市政府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今年10月市委督查组对分解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呼和浩特市春度廉政文化公园一角。

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那顺孟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干部亲自谈话。在9月16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作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专题讲话,他从6个方面提出“十八抓”的任务要求;1—10月,先后5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书记专题办公会等会议,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在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全市干部大会等重要会议上多次亲自部署工作、提醒教育,先后10次对反腐倡廉建设有关问题作出批示,10次听取有关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汇报,19次对有关信访件进行批示。

呼和浩特市委全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推进市纪委向市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在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廉政风险较大的22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事业单位和法、检两院单独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纪检组;在市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49个单位和部门设立10个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此外,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政府直属企业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33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格局,负责市属82个正处级单位的派驻监督工作。同时,将派驻市委常委所在部门的3个纪检监察组组长高配为正处级,大力支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定不移、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充分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

呼和浩特市纪委全面清理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共梳理出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44个,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为13个,减少比例达到91%;理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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