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创新发展“多轮”驱动 科技创新摆在首位

16.06.2016  01:04

科技 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全社会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R&D/GDP)达到2.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市和县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比例实现法定增长要求,研发孵化、示范推广、信息化服务三大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在优势产业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建立一批基本技术标准,培植一批自主品牌。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形成一旗县一特色的发展格局。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只有创新科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遇到的种种问题。在呼和浩特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摆在了首位。

呼和浩特市将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计划,建立创新平台,组织创新团队,加大研发投入。呼和浩特市重大专项资金、厅市协同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等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带动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完善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构建厅市协同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地方产业特点,通过科技合作,建立特色产业创新研发平台,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优化升级创新服务平台,优化各级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互补创新优势,完善创新功能,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基地。围绕呼和浩特市的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拓展创业孵化体系,鼓励各类园区建立孵化机构,着力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等创新载体的科技孵化能力,形成以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呼和浩特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为主体的孵化体系。

提升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的升级和布局优化,重点支持一批骨干开发区(园区)二次创业。完善园区基地的创新创业环境,实现园区基地内产业集聚、产业链衔接、产业功能配套,显著提升园区基地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建设不同类型的县域科技示范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重视标准化示范和原料基地配套。

创新发展生产力促进体系。改革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明确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枢纽的发展定位和多功能、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支持引导各类园区基地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带动科技要素入园。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接地区科技需求,重点推动区域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等服务,形成网络化服务功能。

强化知识产权体系。努力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旗县,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标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专利信息利用试点企业。强化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开放专利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转化能力。(记者 云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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