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年底前实施 不低于1:1.5:3安排

06.05.2015  11:48

  原标题: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年底前实施

  记者昨日从呼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呼市政府2014年第4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要求呼市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要求,呼市发改委于今年年初上报了《呼和浩特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方案》。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意见,呼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分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为了使《方案》的制定更加科学、完善,对全国范围内已经出台和准备出台阶梯水价的部分城市阶梯水价制定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对比分析,同时赴自来水公司对《方案》实施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对多人口家庭用户和低收入家庭用户的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目前,自治区成本监审局抽样调查工作已完成,抽样调查结果已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审核。自治区政府通过了自治区发改委草拟的《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现未正式下发,待通知下发后,将尽快确定呼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方案,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核。(记者 杜柏业)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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