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林业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7.04.2015  12:02
 

林业厅政府网4月27日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梳理行政权力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件、审批流程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呼市林业局认真开展行政权力确认工作,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条例,结合呼市林业局工作实际,制订以权利类型、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为内容的《呼市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认真梳理出如“建设工程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林地的审批”、“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为的处罚”、“对扰乱林业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调运检疫的植物和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违反义务植树管理的行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对义务植树活动做出贡献的行为”等180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类权力8项、行政处罚类权力132项、行政强制措施类权力11项、行政强制执行类权力5项、行政给付类权力3项、行政奖励类权力5项、行政征收类权力5项、行政监督检查类权力8项、其他类行政权力5项,并根据《呼市林业局权力清单》,精心制定《呼市林业局行政权力流程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