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国家赔偿近206万元

01.01.2015  11:12

  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家属获国家赔偿金近206万元。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自治区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2014年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2014年1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向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向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各项合计2059621.40元。李三仁夫妇表示,尊重法院的赔偿裁定。(记者 胡芳)

[责任编辑 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