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获死刑

10.02.2015  14:44

    呼格吉勒图父亲“我们心里就像一块石头落地了”

 

 

宣判结束后,赵志红被囚车带走          实习记者 许战国摄影

 

  ■ 内蒙古 晨报记者 鲁蒙海

 

  昨日, 呼和浩特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

 

  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格吉勒图父母、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记者80余人旁听了宣判。

 

  认定“呼格案”真凶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就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追加起诉。

 

  今年1月5日至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 乌兰察布 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