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顺孟和: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原标题: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专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 那顺孟和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此次学习会上强调,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不断把内蒙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那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哪些创新之处,呼和浩特市下一步的巡视工作将有哪些具体的举措,人民网内蒙古频道就以上主题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那顺孟和。
记者: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已于8月3日正式颁布施行。首先,请您谈一谈,您如何看待新条例的出台?
那顺孟和:巡视是反腐倡廉的“利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高度重视从严解决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整个巡视工作形成了一个很好的态势,也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认为,首先,新条例是对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的固化,有利于把巡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了这样一个工作条例,有了这样一个制度保障,就能够使巡视这把“利剑”用得更精准、更锋利、更灵活,使巡视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其次,新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将有力地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再次,新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为巡视工作提供了总遵循,也为我们党规范自身内部行为,提高党执政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记者:《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这次修订,对巡视工作很多方面都进行了创新。在研读新条例的过程中,您对哪些创新之处印象比较深刻呢?
那顺孟和:“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能取得显著成效,创新是一个重要支撑。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新条例不求面面俱到,而是以重点带一般,以要点谋全篇,找准了巡视工作的关键。比如,新条例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概括,既避免了巡视内容宽泛化的问题,又高擎起纪律的尺子来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也与中央刚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互衔接、相互支撑,使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比如,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等方式,这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再比如,专项巡视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巡视工作条例,让巡视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
记者:我们知道,巡视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新条例第十八条又明确提出,“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您对这项规定是怎么理解的?
那顺孟和:我认为从新条例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看,巡视组主要是发现问题,不越俎代庖行使党的执纪审查和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能,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所以,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这样对于各级党委(党组)来说,一方面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又体现出巡视是“党委的事”,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职责所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要做。新条例明确指出“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也指出“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党委(党组)书记要把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记者:当前,内蒙古各级党委正在积极学习贯彻巡视条例,请您给我们介绍下,呼和浩特市在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中有哪些好的做法?
那顺孟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是各级党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呼和浩特市在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中重点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把贯彻落实新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论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体贯彻。二是把贯彻落实新条例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准确理解条例各项规定所蕴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党组织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纪律松弛等问题,用严格的纪律尺子衡量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三是把贯彻落实新条例与深化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2014年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呼和浩特市进行了巡视,并反馈巡视意见,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一直紧紧抓在手上,目前绝大部分任务已经整改完成,在巩固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我们对照条例的规定要求,紧密联系首府实际,从解决认识、思路、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入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目前,呼和浩特市对新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也还是初步的,下一步,我们还将召开市委和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不折不扣地把新条例落实到位,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记者:最后,请您结合巡视工作条例谈一谈,呼和浩特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有哪些工作亮点?
那顺孟和: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一是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来抓。我们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十八抓”,就是抓领导抓责任抓自律,抓教育抓思想抓预防,抓办案抓监督抓追究,抓班子抓干部抓队伍,抓改革抓制度抓执行,抓常抓细抓长。今后还是要按照这一思路抓下去,确保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二是全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我们全面推进市纪委向市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在全区率先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全面完成旗县区派驻纪检机构和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全覆盖任务。我们全力支持纪委深化“三转”,清理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144个减少到10个,调整优化和增设组建市纪委监察机构,使纪委主要力量集中到执纪办案上来。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紧盯重要节点狠抓正风肃纪。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组建内部监督专门机构,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制定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旗县区纪检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纪委监督责任。三是始终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我们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腐败等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今年1至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6件,同比增长104%;给予党政纪处分257人,同比增长79.7%,其中县处级14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呼和浩特市委将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呼和浩特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记者 白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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