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23.02.2017  21: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单位责任和目标任务。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行业归口管理制度,形成层层负责、多方监管、统筹协调、全面治理的整体合力。二是明确了治理目标任务。2016年,全市全面理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欠账清单,并清理完成重大历史欠账任务的70%以上,应急周转金落实率达到100%,工资保证金落实率达到100%;2017年,清理完成历史欠账任务;2018年,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制度,不再发生新的拖欠;2019年,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底,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基本实现无拖欠目标。三是健全完善了应急保障制度。规定市本级建立1000万元的农民工应急周转金,各旗县区建立200-500万元不等的应急周转金,重大欠薪的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四是进一步明确了11部门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发展改革、财政、信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有资产监管、司法、公安、工商、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银行、广播电视及新闻媒等多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职责。五是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对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做了规定。实施了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规定了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措施。六是明确了农民工的维权机制。建立健全了农民工的维权机制,完善信息监测的预警机制。对全市的企业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七是强化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源头治理,对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做了明确规定。八是理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治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合执法、联合清欠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合作与配合。对欠薪的争议案件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对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做出了具体规定。九是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明确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由市、旗县区政府分管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人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和加强市、旗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挥普法宣传的舆论引导的作用。
        《实施意见》是呼和浩特市政府颁布执行的第一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性文件,是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一次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意见,对将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和指导意义。未来五年内,呼和浩特市将连续对市、旗县区两级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努力实现五年内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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