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面规范网络订餐行为
“厨房革命清网行动”即日起展开
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将在网络订餐领域开展“厨房革命清网行动”,全面规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公司、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按照“厨房革命清网行动”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在平台上公开;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等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工作记载(记录)、准确真实公示相关信息等工作;
第三方平台和外埠第三方平台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要主动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并定期向所在地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信息。
第三方物流公司要主动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并定期向所在地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要制定送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识、统一上岗服装、统一容器标准、统一配送流程(“四统一”);加强对送餐人员规范操作的培训和检查,确保送餐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配送箱要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有防雨、防尘功能的材料制成,箱体要密闭且专箱专用,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待加工食品、食品原料及非食品物品同箱存放或配送;配送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寿司等)、预拌色拉等高风险餐饮食品要有相应贮存、运输措施。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需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安全备案证》),在许可证主体业态括号标注“含网络订餐”字样,并在营业店堂显著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限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留样、外包装标识及配送要求等相关责任。
“厨房革命清网行动”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此,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要选择食品档案齐全的餐饮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安全备案证》),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有奖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