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定期发布文化市场红黑榜

18.04.2016  21:03

  为了贯彻落实文化部《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加强文化市场内容监管,加大对严重违法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促进行业诚信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结合当地实际,自2015年10月起建立并实施文化市场红黑榜制度。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红黑榜制度设立之初即坚持权威性、公正性和广泛性。逐步形成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市执法大队共同实施、各类行业协会主动作为、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执行中既掌握群众反映的场所违法违规等问题,又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同时参考行业协会建议和新闻媒体报道进行综合评价,确保红黑榜公信力。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红黑榜管理规定,旗县区执法大队至少两月报送1次文化经营场所红黑榜、每次报送3-5家红黑场所名单,并简要注明报送理由,直接报送市局相应执法大队审核,由市局执法大队统一报送法制科。市局执法大队根据日常检查和督查情况随机报送。随时报送随时在《首府文化市场》刊登文化经营场所红黑榜,同时每季度汇总后在《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新闻网等相关媒体刊登红黑榜。将根据报送红黑榜情况,调整场所等级档次,纳入文化市场动态管理体系。所有场所将由市局督察部门不定期实地核实。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红黑榜制度制定以来,先后公布两批,上榜场所共计20家次,黑榜和红榜在行业中分别起到了震慑警戒效果和激励鼓劲作用,群众反响良好。 

  通过建立文化市场红黑榜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高了文化市场监管效能,促进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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