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7年1月25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市纪委委员24人,列席114人。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云光中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
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总结回顾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徐国铭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从严治党优化政治生态 为建设现代化首府提供坚强保证》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以及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李纪恒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刘奇凡同志的工作报告,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坚定自觉地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会议认真学习云光中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通篇贯穿了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部署要求,贯穿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穿了中央、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要求,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部署,规划了路径。是一个旗帜鲜明、坚守责任、勇于担当的讲话。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6年,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监督,狠抓正风肃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全会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继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坚决打造一支监督执纪铁军。
第一,认真落实准则和条例,突出抓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监督体系中找准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探索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制度,着力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下级监督弱的问题。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二,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全面深化作风建设
做深做细做实纠正“四风”提醒告诫、监督举报、明察暗访、调查处理、问责追究、通报曝光各环节工作,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既要紧盯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等老问题,又要聚焦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查严纠。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着力整治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作风拖沓、效率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乱作为问题,用落地的制度管住不落地的人,用较真的监督管住不较真的人。
第三,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实现标本兼治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要求落细落实。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查处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查处的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网、微信客户端等宣传教育平台,宣传好典型,传播正能量,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强和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第四,突出重点积极创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抓好巡察监督启动工作,配齐配强巡察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充分利用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两支重要力量,构建“大巡察”工作格局。建立“开门受理、联合接访、现场核实”制度,直接深入基层,主动听取群众意见,着力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发挥巡察主动防控廉政风险的职能作用,建立巡察对象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继续深化市本级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调整和优化考核指标,完善相关制度。成立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精准化指导、督促。推进双重领导体制落细落实。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细则。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严格选用标准。建立科学的旗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及相应管理制度。深化线索处置和审查腐败案件报告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程序性办法。推动纪律检查机关内部机制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明确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做好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聚焦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服务攻坚,精准监督。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等问题。大力开展整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行动,严查无中生有骗取、欺上瞒下冒领、层层盘剥克扣、内外勾结贪占、独断专行强取、巧立名目索要、优亲厚友偏袒、借用民俗敛财等群众身边的腐败。继续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在全市各大媒体同步通报典型案例,释放严厉惩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强烈信号。
第六,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创新督导机制,严格追责问责,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向纵深传导。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导推进机制,强化整改、逐级加压,切实解决“两个责任”纵向传导逐级递减、横向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严格执行自治区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加大问责力度,曝光典型问题。正确把握容错免责和纠错问责的关系,做到既纠正乱作为,又鼓励敢作为。
第七,坚守职责定位,打造监督执纪铁军
着眼“打铁还需自身硬”,从加强思想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五个加强、五个建设”全面入手,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广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和“制度建设规范年”活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讲政治、顾大局、敢治标、善治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首府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