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被自治区确定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

25.06.2015  11:23

          为利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未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作为全区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呼市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辖区内区域性商业保险机构较多,自治区确定呼市为全区唯一试点城市。目前,呼市财政局正在积极与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协调,组织呼市典型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进行座谈,并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从而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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