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试验抽检发现婴童服装20款不达标及流通领域商品434批次不合格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实习记者白杨摄影报道) 3月15日是第36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更好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提高消费者“品质消费”的能力,3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了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婴童服装比较试验结果、12315系统受理情况以及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内容。
婴童服装20款未达标
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消协在去年12月对呼和浩特地区部分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涉及海亮广场、万达百货、维多利商厦等7家商场;H&M呼市维多利摩尔城店、ZARA呼市维多利店、七波辉(海亮店)等5家专卖店;北京华联食品超市(金兴店)、家乐福(大学西街名都店)、维多利超市金桥店3家超市和宝马商城1家市场。
据介绍,自治区消协的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采购了38个品牌的64款样品进行比较试验工作。比较试验针对样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耐水色牢度、附件锐利性等共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测,64款样品中有20款样品未达标,整体不达标率为31.25%,主要不达标项目有纤维成分及含量、产品使用说明、耐湿摩擦色牢度、甲醛含量等项目。
自治区消协对此提示,消费者购买婴童服装不要盲目追求款式时尚、颜色鲜亮的商品,应该优先选择购买纯棉等透气性、吸湿性能良好的产品,并且要先清洗再使用,减少水溶性有害物质对婴幼儿和儿童身体的伤害。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434批次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加大了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商品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商品的质量抽检力度,共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定向抽检 10次,抽检婴童服装、成人服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家用燃气灶具、无线路由器、电线电缆、电热水壶、手持式电子设备、电压力锅、洗衣机、家用插座等36种商品1262批次,不合格434批次,不合格商品发现率34.4%。
据悉,针对不合格商品,自治区工商局加大了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力度,并通过大众传媒发布抽检信息,曝光质量不合格商品,还将抽检中涉及生产领域的有关情况通报质监部门,建议质监部门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对存在严重不合格的商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跟踪督查,并列为下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12315系统受理情况: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17.76万元
2017年,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12315系统共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35478件,同比减少9.9%。投诉举报办结率96%,投诉共涉及争议金额2.87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17.76万元。其中,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3064件。投诉2431件,举报633件。投诉共涉及争议金额56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
据介绍,2017年较上年度相比,咨询、投诉、举报受理总量出现下降趋势,降幅为9.9%。从商品和服务具体类别投诉举报变化情况看,手机、乘用车、宽带服务、电信话费查询服务等投诉量下降明显,但木门和地砖等装修建材、室内运动场和个人写真等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等投诉量出现明显上升。
据悉,随着消费维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消费领域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区的消费环境总体向好,经营者自律意识和百姓消费信心明显提高,相应由消费纠纷引发的投诉举报出现明显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