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工商局明确“四项措施” 启动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

20.08.2016  02:09

      为了加强全市个体工商户事中事后监管,8月20日至10月15日,包头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对 2016年6月30日前已报送(或公示年报)的辖区内存续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个体工商户总量的3%抽取,对个体工商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或以纸质方式报送的个体工商户的2015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抽查。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 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由自治区工商局授权,盟市局组织实施并抽取名单。包头市工商局信息中心、企监科、行政审批科按照公平、规范、随机、均衡的原则共同抽出被抽查个体工商户名单。全市共抽出3132户个体工商户接受检查。主要抽查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是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多种方式核查信息。 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实行实地核查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强化信用约束。 抽查结束后,包头市工商局将抽查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经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将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共享。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工商局)将组织新闻发布、抽查现场直播等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扩大年报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同时将抽查结果抄送当地政府,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张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