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工商分局实施“同区通办”积极推进窗口服务便利化

25.02.2015  10:58

回民区工商分局实施“同区通办

积极推进窗口服务便利化

        去年 10 月以来,回民区工商分局依托工商职能,把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行“同区通办”等窗口便利化服务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深化登记改革,积极推行“同区通办”。 分局认真研究了《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实施了《回民区工商分局辖区市场主体“同区通办”登记办法(试行)》,并配套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回民区分局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办法》,从 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推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同区通办”,授权各工商所和登记大厅办理回民区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人均可根据自身便利需求,到任何一个工商窗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事宜,打破工商所管辖限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满足申请人方便、快捷、高效的办事需求。到目前,分局已办理“同区通办”登记 30 余户。      

        二是完善 登记 制度, 提升 坚持 依 法登记 ,实施无差别、 同 等 待遇 、 简便高效三原则 , 对跨所 申 请 人 办 理 “ 同区通办 ” 事 项 实 施无差别 同 等 待遇审批 , 严格 登记 纪 律 ,要求各登记 窗口 不得拒绝 、 推 诿 , 不得擅 自 降低或 提高 登记 门槛 。 同时,进一步 简 化 登记程 序操 作,实 施 “ 审核 合一 ”、“ 一 审 一 核 ” , 加强 工作过程和工作 质量控 管 ,进 一 步 提升 服 务 效 能 。

        三是抓好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各项业务 。以“ 同区通办 ” 、档案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务操作为重点内容,对四个工商所相关人员开展了培训和“ 同区通办 ”实际 登记演练,使登记注册、企业监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系统维护的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掌握“ 同区通办 ” 、档案交接的要求,能够准确回答群众在登记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通过呼市电视台、《呼市日报》、政府网站以及分局“ 3.15 ”微信,广泛宣传国家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工商登记改革和分局“ 同区通办 ” 措施。在分局各服务窗口设立服务台,发放宣传材料,当面解答政策咨询。大力宣传工商登记改革和“ 同区通办 ”等便利化 措施,使社会各界进一步对工商登记改革等新政有所了解,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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